《“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原文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首诊负责制度
1. 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 首诊医师需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 首诊医师应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5.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 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2. 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3.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4. 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5. 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6. 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7. 查房内容:住院医师查房,主治医师查房,主任医师查房。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 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 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四、会诊制度
1. 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 急诊会诊应在15分钟内到位。
3. 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4.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5.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6. 院外会诊须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 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 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由值班医师负责。
3. 主管医师应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告知病危并签字。
4. 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5. 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 手术分类:四类手术、三类手术、二类手术、一类手术。
2. 手术医师分级: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 各级医师手术范围: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4. 术审批权限:正常手术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七、术前讨论制度
1.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八、查对制度
1. 临床科室: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信息;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
2. 手术室: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3. 药房: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 血库: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 检验科: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 病理科: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 放射线科: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 理疗科及针灸室: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九、医生交接班制度
1. 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2. 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5. 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6.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新技术准入制度
1. 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 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3. 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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