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

如题所述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

一、详情分析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3个。

乡级行政区:8984个街道、21389个镇、7116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合计38602个。

二、区划层级

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为促进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打破条块分割,充分发挥城乡两个方面积极性,实行市管县体制。

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就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政区,实行四级制。另外,有些自治区下辖自治州、自治州以下有县,也是四级制。这就使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建制层次形成了三级和四级并存的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先后作过多次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变化很大:按整县改市、以乡建镇模式设置了大批市、镇;部分地区与市合并。

行政区域变更以及变更注意事项:

1、行政区域变更

全面试行市管县体制;人民公社在政社分开后恢复为乡、民族乡;撤(县辖)区并乡建镇;恢复、新设民族自治地方。

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字,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以及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报告或意见等。

2、变更注意事项

各级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根据情况分别同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地名等有关部门联系洽商;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