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减免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社会保险法里面未明确规定单位与个人分别缴费比例,只在文中提到以下事项: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例如:《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第二项就有提到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的!内容如下: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应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企业破产或停业注销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或注销之日的当月为止。
2.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下同)作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地规定其中一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职工个人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职工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之月为止。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对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到位办法,即从2006年至2010年,缴费基数可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范围内确定。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为止。
各省都有相关文件明确缴费比例的,建议你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查询或资料社保热线,例如12333.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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