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的钱怎么给原告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首先,被告主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说明被告比较重视自己的信用问题。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案件诉至法院解决,被告都是不太配合的,往往等待的都是需要原告去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被告主动履行的情况,直接向原告方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或通过法院支付,都能产生履行完毕的法律效果。

因为案件审理完毕,作出生效判决,该案即办理完结,被告是否按判决书履行将决定该案是否会进入执行阶段。不过在具体案件中,可以先咨询下原来的承办法官,可以根据法官指示进行操作。

如果是通过法院,则应将款项从被告方的账户足额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备注某某案件(案号)的履行款,保留好转账凭证。由原告与法院自行办理转款手续。

如果是直接付给原告或原告的代理人,同样的从被告方的账户足额汇入原告或原告代理人的账户,若转入原告代理人的账户,应让其提供原告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转账时,也应备注好所转的是哪个案件的款项,保留好转账凭证,必要时,可要求原告方出具收款证明或结清证明。款项支付完毕,保留好转账凭证、收款证明等文件,以证明被告方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防止原告恶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执行时效是2年,所以待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期限过后,转账相关材料除财务做账外,才可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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