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几年举行

如题所述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的历史的一个缩影。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今年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将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作出全面部署。那么,党的代表大会是如何召开的?代表如何产生?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作了哪些重大决策?
一、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承担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职权。
二、召开时间
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由于种种原因,党的代表大会召开间隔时间很不稳定。改革开放后党代会召开的间隔时间和会期逐渐固定。现行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由其性质和职权决定的: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在党内拥有最大的权力;
(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完善是党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对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有标志杆和推进器的双重作用,在党的事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定党之大计,议国之大策,研究和解决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推动了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
四、代表如何产生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议程是怎样的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程序可分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三个部分。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通过党章修正案,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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