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2020

如题所述

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
      按照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绵住建委函〔2020〕5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为:实施重建3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户;2019年地方垫资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325户,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2户,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完成时限: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须在2020年底前全面开工;2021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竣工后1个月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录入工作。
      二、对象认定
      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县残联认定为准,非4类重点对象以2020年12月1日前公安户籍为准。
      对已纳入洪涝灾害重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中央资金、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严禁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三、补助标准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三类重点对象非贫困地区1.8万元/户;2019年地方垫资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万元/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25万元/户。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明、危房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审批。镇(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合格表》(见附件3)。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由乡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农户的一卡通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牌。
      五、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政府负责,按属地进行管理,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是责任和实施主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监管职能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进度情况。同时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方式。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既满足《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农房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功能,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加重农户负担,对明显超标的,要予以纠正,对未明显超标的,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要结合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家庭状况,对本地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新建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对象,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施工队伍、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并允许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和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确保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组织协调好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选择、建材采购、技术指导等工作,改造后的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
      (四)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和《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发现和整改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并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适当予以资金配套。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农户名单提交财政局,由财政局将兑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五)大力提升改造成效。各镇(乡)人民政府、七曲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加强新型农房建造技术的运用,并做好改造房屋的风貌整治,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但严禁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依法做好采用异地新建方式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新拆旧工作。要参照《四川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四川省农村生土房屋维修加固图册》技术要求,高质量实施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改造,并引导农户同步实施改厨改卫,提升完善住房使用功能。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退役军人(军属)、残疾人的优扶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实施该类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严肃追究违法违纪问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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