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两宅基地的处理方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2
农村一户两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宅基地合法申请或购买。如果农民朋友的两个宅基地是因为村集体内部进行了合法交易和转让而获得的,且转让时按规定流程进行,并在村集体盖的公章,那这样的一户两宅是允许的,只要在村集体中公示,村民们没有异议就没问题。如果是私自签订的转让合同,那可能就会被收回;
2、农村户口分户。部分农村家庭成员比较多,比如说家里有两个儿子的,成家立业后,一处房屋不够居住,就需要分户。而现在分户政策在很多地区都要求拥有宅基地才可以办理,所有不得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者购买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这种一户两宅,是通过分户的形式将其合法化;
3、宅基地面积没有超标。有些家庭因为地形的原因,宅基地的面积比较小,此时如果农民朋友申请再建一处宅基地,在当地也被相关部门批准了,且多个宅基地面积也没有超过当地所限制的面积标准,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4、继承宅基地。父母百年之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这样一来,宅基地也会随着房子变动,因此农民朋友是可以合法居住的,一直到房屋破损才会被收回,因此继承宅基地也会造成一户两宅的现象;
5、因户口回迁而造成的一户两宅。部分农村户口迁出是因为参军入伍或是去上大学,但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政策的冲突,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此时一户两宅也是合法存在的,不会被收回,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合法确权:
1、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原则上要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是未经批准就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的房屋占用宅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补办有关的用地手续,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2、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并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需依法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依据政府来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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