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公婆全款买的房子,写上儿媳名字,儿媳离婚能分走房产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不能。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如果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儿媳妇并没有权利去分得房子的所有权。因为在房产证上并没有儿媳妇的名字,同时儿子和儿媳妇在结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儿子做婚前公证。要求公证出这个房子是在儿子没结婚之前买的,这样也能够防止儿媳妇分得房子。对于家中的老人在给孩子出钱买房子的时候,都会想到房产证上只写儿子的名字,却不愿意写儿媳妇的名字,也是想到如今的离婚率太高,害怕孩子之间离婚儿媳妇儿会分得房产。如今的父母在孩子没有成家之前都会选择给孩子买房子,也是想到如今都是一个现实的社会。儿子在结婚的时候儿媳妇一定会提出要房子,所以为了防止儿子和儿媳妇离婚,都会选择在房产证上只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情况是大部分儿媳妇都没有分得房子的权利,如果房产是一次性付清的,这当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儿媳妇儿没有权利去索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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