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告项目补贴目录之后,按照合同签订的结算周期,电网企业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后,根据项目的《发电电量定额补贴通知单》并经项目业主确认,及时向项目业主转付补贴。
【法律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指南》 第一条 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上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