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庭宣判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相关解释的规定,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一、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及审判人员对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遵循如下规则
(1)证据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汪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二、在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
(1)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词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o
(3)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①来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盲l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肓;③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三、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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