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结婚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而结婚就需要办理结婚证。办结婚证只需要带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就可以在男女双方各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管理登记处办结婚证。


结婚是大多数情侣最终的归宿,而办理结婚证也是很容易的,只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再付9元的工本费,就可以办理结婚证,成为真正的合法夫妻。但是婚姻并不只是一张证而已,而是两个人要真正在一起过日子。

也许谈恋爱的时候很幸福,但是真正结婚了之后,却会发现对方好像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样。婚姻有可能会幸福,也有可能会不幸福,所以真心希望每对恋人,在办理结婚证之前一定要想清楚,对方是不是可以和自己携手,共度一生的那个人。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愿所有的人一辈子只进婚姻管理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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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8
您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
(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法定的结婚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_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_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应该注意的是,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地的登记机关。
因为在我国男女结婚并不是以办理婚礼为准,而是以登记结婚为准。也就是说虽然双方有举办了结婚典礼,但并没有按照规定登记结婚,领取到结婚证,那双方之间也不能认为是建立了婚姻关系。而通常说结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其实更多是指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双方准备好哪些证件材料,齐全的证件材料 双方符合结婚条件,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9-01

领结婚证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集体户口携带集体户口卡即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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