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并处理的必要性分析

如题所述

在目前法律对垫付款问题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虽然另案处理符合诉讼程序,但如果不能同时判决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合理返还,势必要造成交通肇事后拒绝垫款救人以及案件诉求的不利影响,这样不仅背离了公正与效率原则,而且浪费了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选择一并处理是形势所需,其必要性体现在:1、有利于减少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法院对垫付费用未作出处理,垫付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面临的将是严格的理赔条件和较长的理赔程序,而且保险公司可能以各种理由予以克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垫付人选择妥协、退让的态度,自身的权利将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如果垫付者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而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已直接赔付受害者,那么垫付人向受害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时,可能判决后都无法顺利拿到款项,导致诉讼失去实际意义。不管是哪种结果,不仅增加了垫付人的诉累,而且浪费了法院极其有限的司法资源。唯有一并处理的方式,才能有效解决一案二讼的问题,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节约司法资源。2、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公正处理纠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时,包括受害者、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和实际经营人、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肇事者在内的各方当事人,一般都会到庭,双方的举证、质证以及当庭陈述,便于法院准确地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错过这种有利的时机,对垫付费用采取冷处理或不处理的方式的话,在随后的保险合同诉讼中,可能会因受害人等关键性人物未到庭,而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院做出的判决可能会有失偏颇。3、有利于善良风俗的传递,增添社会正能量。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者的抢救是刻不容缓的,而且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肇事者作为事故现场的第一义务人,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积极地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自觉、主动地垫付医疗费等费用,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治,有效地缓解受害人同肇事者之间的矛盾。如果法院没有对垫付费用一并解决,不仅给垫付人增添了麻烦,也带来了损失。这意味着这种善行得不到支持,久而久之,肇事者观念中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肇事后不愿垫付费用。因为他们知道,如果垫付了费用,可能面临去保险公司理赔的繁琐程序,甚至是不能全额理赔的风险。这种社会效果是极其可怕的,无疑是助长社会不良之风。唯有一并处理的方式,正确地鼓励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垫付医疗费等费用,才能有利于善良风俗的传递,真正给社会增添一份正能量。总之,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因垫付费用引发的纠纷也不少。法院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垫付部分,通常有两种做法,另案解决和一并处理。其中一并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帮助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做出公正裁决。所以说,在司法实践中,一并处理是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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