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不是刑事处罚。其次,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另一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方法。同时,刑事拘留针对的是现行犯以及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换句话说,刑事拘留针对的是犯罪行为,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因此,刑事拘留比行政拘留更严重,被处以刑事拘留的行为人可能会被留下案底,而被行政拘留的行为人不会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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