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同学准备合开了一股份制的贸易公司,公司是股份制的公司,股东是我、我同学、另外一个朋友,股份我同学占50%,我25%.因为业务跟他所在公司有交集,为了避嫌所以公司的企业法人代表想填我的名字,另外准备签个暗股协议规定出资比例,然后责任按股份比例承担。
现在有几个问题想清楚了解一下:
1.像我们这样签的暗股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如果公司出了问题,例如财务做账出问题,有人利用公司进行经济犯罪 等等,那企业法人代表我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是说暗股股东也要根据暗股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的问题希望能有专业的人士解答一下,万分感激...
名义股东是我,我朋友是暗股股东,实际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