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财产公证问题

婚后女方用父母的钱贷款买了一处房子,房产证是女方姓名,原件在银行抵押,如今贷款尚未还清,女方想要做财产公证,证明房子的所有权归父母所有,便于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可以行的通吗?没有房产证原件可以吗?

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婚后财产,离婚双方应当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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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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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15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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