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什么时候放人啊

如题所述

关于缓刑,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能听到这个专业法律名词,那么什么是缓刑?判缓刑后什么时候能放人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了解下关于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那么判缓刑后,什么时候能放人呢?这就涉及到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了。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那么什么是缓刑考验期呢?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不可变的法定期间。《刑法》明确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而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因此缓刑结束时间即为考验期结束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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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2
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以入所的实际时间为准

比如,被拘留10日,入所是2010年7月1日10时0分,那么出所时间就为7月10日10时0分。拘留所放人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要在到期后那一天内放人都合法。 一般情况下,是在拘留所警察上午上班点名后,警察交接班时放人,有个衔接过程。

根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拓展资料
主要看是什么情况,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都是在早上一上班。 刑事拘留就比较复杂了,分几种情况。

判处缓刑,自接到判决之时起立刻释放(指的是在押人员),也就是说法院的卷宗到看守所。一般都是在下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27

看守所执行三个月以下。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扩展资料:

根据《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