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

这两个冲突吗?
比如医疗保险已经给报了,还能再求助大病医疗救助给报吗?
因为是关节置换手术,费用很大,但在医疗保险报销的时候把医院的报销单据什么的都给医保处了,也只报了很小一部分,所以想问下还能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吗?

我现在已有的是社会医疗保险, 不是商业保险

大病医疗救助是一种对贫困群众实行医疗救助的活动,旨在帮助那些看不起病的群众。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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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5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9
如果你说的大病医疗救助是当地民政局的某种福利政策

那么你应该问问民政局,该怎么申请的

如果是附带在医保的大病医保,那么这个是跟医保一同结算的,不需要特别申请的

没能报销的,就证明是不符合报销的费用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6-17
应该有个数额规定,高于多少钱的就应该按大额救助来办理。我认为不会冲突。
我觉得不是申请的问题。
第4个回答  2009-06-19
户籍在本地的下列人员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救助范围: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三)因患各种重大疾病,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特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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