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9级工伤老板应当赔偿多少?

我于08年10月27号受工伤,今年鉴定结果出来为九级工伤。公司已为我买过保险。我受伤前一个月工资是发了3200,基本工资是960。因我不是做自己份内工作而导致受伤,合同到期后,我是否可以想老板提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具体赔偿的金额是多少?谢谢!
公司替我买过保险了,可是劳动法《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里面的第二大项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公司的?还是不太清楚。

上海市9级工伤老板应当赔偿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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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8
可以,赔偿的金额还要参考你的年龄计算,需要的话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01
如果买过保险,一般公司是不会给你赔偿金的,都是保险公司支付的,以前是2万元,现在按照上海市的标准是3.5万。
第3个回答  2009-06-28
找保险公司赔,然后在找你老板赔,这样收入高啊
第4个回答  20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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