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被告家属,法院来传票。这月29日开庭。在传票刚来没过几天,我们这边找律师,他建议申请管辖权异议,我们按律师说的做了。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对方法院确定签收了快件。眼看29日快到了。法院也没回话,这边律师说让我们一直等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不用管这个月的开庭?不懂的我就想问问这样做是正确的吗?求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医疗服务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医院所在地,所以,医院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医疗服务合同一般没有书面合同,实践中病人去挂号视为邀约,医院收住视为承诺,即为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病人被送到医院,如果病人或家属没有拒绝的话,就视为同意。无论谁去交钱都视为病人或家属委托。所以,你说的官司不好赢。
追问但我们这案件属于工伤。现在我们要将用人单位作为第三方拉进来。当时他们都承诺了医药费和被告无关,他们在公职人员面前说好的。难到就这样欺负一个残疾人吗?
如果现在被告死了会是什么结果???谢谢
追答如果是工伤,可以直接起诉用工单位。
追问谢谢,
我的这个案件很复杂,也是心力交瘁。希望你能帮我,详细的分析一下,谢谢!
追答就这个官司而言,你可以考虑从主体上突破。合同纠纷的主体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医疗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是医方和患方,就本案而已,医方是医院,而相对方却不是患方,而是患方的厂家,是厂家把受伤的职工送到医院,并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因为是厂家挂的号,是厂家出的钱,是厂家的人签的字,不是吗?所以,医方起诉的主体错误,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如果是因为医院有过错(夹板取得过早),给你造成损害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医院,追究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你与厂家的工伤纠纷,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只要有工伤认定,后边的赔偿就顺畅多了。
追问谢谢,实在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