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支付4个原告的赔偿金 由其中一人签字领取 请问 另外三位原告还能向被告继续索取吗

注:4位原告属直系亲属关系
注; 更改一下 是本应支付四原告的违约金和诉讼费 而非赔偿金 对赔偿金已无异议

因四人属于直系亲属关系,其中一人从被告处领取了全部赔偿金,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其它三人应找领款那个亲属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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