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苏家屯有无看守所

北京海淀区苏家屯在海淀区温阳路

我说的是北京海淀看守所,非常差,伙食一天五个馒头,水煮菜,早晨一个馒头加咸菜,睡觉4米板两块最多时睡36人,最少也不低于24人,而两个号霸和4个班长六个人要占四张单人床的空间,虐待人,放风一个月二次加起来也不到一小时,天天坐臀板。 我在里面呆过……

交涉函——致北京所属司法机关给予处理

2012年09月底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递交控告书和国家(行政、刑事)赔偿申请书。2012年10月初海淀区公安分局法制处金警官就检察院控告和国家赔偿申请让张海龙再立一份申请,变更事由是(行政和刑事)国家赔偿申请,张海龙则2012年10月15日和16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其投递两份申请(即有行政和刑事),而后2012年11月23日星期五海淀公安分局法制处金警官与张海龙约面进行基本笔录询问,要求其内容补充作了基本笔录。为此张海龙为了说明和完善要求,交涉内容如下:

一、 如果海淀公安分局相关部门有包庇、隐瞒和不作为,张海龙采取先向海淀检察院追索作为权和司法监督权,并让其书面给我答复。
二、 必须追究其杜凯等三人刑事责任,并给我书面答复。我是党员,我不希望共产党领导下还有这样的败类牲口和畜生存在。——执法犯法、目无国法。
三、 必须追究其孟维新、黄海及海淀看守所相关包庇、隐瞒和虐待监管人员罪进行刑事处罚,并再次多次伤害,赔礼道歉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管教笔录系牢头狱霸与管教沆瀣一气所为,根本不是我所说,直接打印稿让你签,不签就虐待你(坐板和体罚——不让睡觉),我做了证据记号签字“与我看的相符”而不是与我说的相符。以及六份思想汇报。
四、 国家赔偿分为三部分,对杜凯等违法执法进行伤害及精神损害所属单位及主管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看守所超长期羁押期间虐待、体罚造成伤害及精神损害应承担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收押时物品没有返还我张海龙,希望返还,如不能返还给予加倍补偿。对我下半生生命质量和健康权是一种摧残,对我的后半生精神健康质量和婚姻质量影响严重,总计不得少于32万元国家赔偿金。
五、 我进行了大量走访、证据确凿性调查、包括证人,现在看守所还在进行虐待(刑事规定虐待监管人员罪)具有普遍性。郑向东事故从虐待到误打甘露醇致死亡,以及虐待我本人,看守所应负完全责任、主管分局应承担全部责任。希望重视,引以为戒,希望不要事态扩大化,扩大影响面。

具诉人:张海龙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19
是苏家坨~~
有 是海淀看守所
在后沙涧 那条路叫温阳路
你要坐公交去的话 可以坐 330路(颐和园-后沙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19
海淀看守所 刚搬过去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