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

如题所述

一、江省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三、更多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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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08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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