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信用证的有效期到期地点不能在开证人所在地

论述题~~~

信用证的有效期到期地点有规定在受益人(卖方)所在地的,也有规定在开证申请人(买方)所在地或者在第三地的(一般在中间商所在地)。以卖方的立场来看,当然是到期地点在本地为最佳,可以有充足的准备单据和交单时间。 但是以买方的立场来看,到期地点在买方所在地更有利,可以缩短单据的到达时间,以便买方提前准备接货。
并没有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不能在开证人所在地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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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9
信用证到期地点的问题,涉及到交单时间和信用证有效期的掌握。因此,对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何地应视信用证的具体情况而定。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在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所在地,而议付信用证(自由议付信用证与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都在议付行所在地。总之,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可以规定在出口地(议付行所在地,通常也是受益人所在地)、进口地(开证行所在地)或第三国(付款行所在地)。
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如使用信用证支付,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都使用在出口国到期,以使受益人交货后便于交单议付。如信用证规定在进口国或第三国到期,则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至进口国或第三国的有关银行。但受益人难以掌握单据邮递的时间,因此,会造成信用证过期,而收汇无保障。所以,如遇信用证到期地点规定在进口国或第三国,受益人应提出修改,要求将信用证到期地点改在出口国(受益人所在地),则较为有利。
第2个回答  2019-04-10
可以的,只是对于卖家来说这是一个不太有利的条款,有交单逾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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