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书号的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香港书号在内地印刷,按内地相关管理规定,正规程序是:凭香港出版社开具的相关出版手续文件,至当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审批,审查通过后,由该部门出具一份“境外出版物印刷批准文件”,交由当地印刷企业印刷,然后运出“境外”。港版书如果要进入内地市场公开发行的话,也需要像其他商品一样从海关报关进口进入内地。内地各省出版部门对于香港书号的图书印刷,具体细节要求有所不同,需要出版者进一步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
由于内地的行政审批程序比较烦琐严苛,有些地区的行政审批还需缴纳一定的审读费用。而内地作者选择用香港书号出版图书的目的,就在于价格比国内书号便宜很多,且很便捷。用香港书号在内地自费出版的图书,都是一些无市场性、小区域需求的短版书,如基层作者的文学作品、个人书画集、单位宣传用书、局部地区内部使用的图书、学术专业研究、宗族家谱等,用以保存、珍藏、赠送交流等,印量也很少,多数在几百册至一千册。所以,也有不少内地作者申请了香港书号后进行非正规操作,并不走审批程序,而是直接找当地印刷厂印制出来后,在内部赠送消化完毕。 职称评定和评奖的标准,内地各地各行业要求不一,多数要求用内地的出版社或杂志出版、发表才能作为评定要件。
近年来,随着香港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紧密,内地一些地方上的大学、团体组织已开始陆续接受港版图书作为评职称、评奖或学位论文发表的要件了。但有的地方还是要求必须要用国内出版社的书号来出版才可以。所以,作者出书如果主要是为了评晋职称等需求的,还需向当地相关评选机构先行了解清楚。 CIP(图书在版编目)为一项于出版前设立的图书管理编目系统,世界上已有部分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这个系统,其本意在于统一图书的分类标准,便于各个图书馆对图书进行分类管理。但“于出版前设立”的特性决定了只能由官方强制设立统一标准,并集中控制所有图书的出版。所以CIP的负面效应是必然要对出版自由造成一定的削弱。而CIP本身作为图书馆分类管理系统,在某地竟然衍化出验证图书是否是正规合法的重要功能,则是该学科的不正常现象了。
因于此,CIP并没有在世界上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也未能像ISBN书号那样在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
香港出版业提倡出版自由,官方管理部门并未引入这项出版前预设编目(CIP),图书出版后由收藏的相关图书馆自行按照各自的分类标准设立编目。
所以,一般的香港出版社的图书并没有CIP数据。但为了将来与中国内地出版业接轨,少数香港出版社如华夏文化出版社亦参考了CIP相关制式,为每本书设置了出版社自己的CIP标准,目的是为了给后期收藏图书的相关图书馆的编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其外观形制上与内地的CIP数据制式基本相同,但只能在香港出版社自己的系统内查询,并不与内地的CIP系统接轨。因为香港出版业和其他行业一样,目前并未纳入到内地相关行业部门管理。 香港书号出版的图书,可以在其出版社的官网上查询,也在香港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下辖的书刊注册组进行查询。书刊注册组是香港核发ISBN书号并对图书进行注册备案的官方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书刊注册组没有官办网站,不提供网络查询,只能通过电话或信函查询。原因是:一来,香港的政府开支非常透明严谨,任何一项行政支出都要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二来,香港的新闻出版业较自由开放,也无需为每一本图书专门设立个网络进行验证,只有出版机构可以在香港政府的官方门户网“一站通”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常常有作者疑问,香港出版的某某图书怎么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出版信息网上查不到该书的相关信息啊?这当然是查不到的。香港是行政特区,虽然已回归祖国,但其行政自治。别忘了,香港现在仍能以独立身份参加奥运会呢。他的任何行政系统都是独立的,其并非只有出版业未纳入内地相关部门管理,比如,你在中国的教育部同样查不到香港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生毕业证书的信息,在中国工商总局也同样查不到香港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只有在香港的相关管理部门才能查询到,就是这个道理。
为了与内地出版业并轨,一些香港出版社已开始与内地相关图书馆进行合作,其出版的简体版图书除了在自己出版社网站上可以查询,另外还可以在内地与之合作的相关图书馆查询到了。 以华夏文化出版社为例,其下发的正式出版文件如下:
1、书号ISBN及条形码胶片;
2、出版通知;
3、印刷委托书;
4、版权页及封面样式;
相关正式文件盖有出版社公章及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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