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征在于:
1、 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
经营资源既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也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字号、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以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经营资源。
2、 特许人拥有自己的经营模式
经营模式是指特许人许可不同加盟商所采用的统一的管理和运营模式。统一的经营模式主要表现在:单店的形象和环境、组织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基本作业流程与操作。经营模式通常以经营手册、加盟指南等标准化运营材料的形式发放给加盟商,并要求加盟商按照手册运营。
3、 特许人收取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费用是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在特定经营模式下使用其经营资源的对价,主要包括加盟费、使用费、推广费、通过货款间接收取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实践中,特许经营使用费还以其他名称出现,如权益保证金、代理费、合作费、押金、提成等。
因此,在对加盟合同进行判断时,不能仅以合同名称进行判断,要对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如果合同满足以上三个基本特征,则该合同可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