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独生子女补贴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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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10

第3个回答  2019-04-02

申请领取对独生子女补贴,通常是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程序如下:

1、先由所在单位将本人婚姻生育情况公示七天,公示方法,参考当地政策,有些地区采用本人持2019年度当地当月报纸拍照(照片上应能够清晰显示本人及报纸印发日期)进行公示,有些地区组织单位职工无记名投票调查,初步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2、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一般是女方及子女户籍地、原计生管辖区),带单位证明材料和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经查核证件、证明材料和微机档案后,出具正规独生子女证明。

3、县计卫局核实后加盖公章,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4、将计生部门证明,交所在单位统一上报教育局、人社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情况(标准数额等),报财政局批复并拨款到单位发放。

最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属于地方政策,各地情况不同,具体内容,当事人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或者我们咨询。

资料扩展:

1、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

2、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3、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4、离开原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聘用单位且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按照第二、第三项规定处理;

5、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2002年之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农民的独生子女费由村里承担,而2002年之后的由国家统一发放。

第4个回答  2016-07-23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对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待遇外,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三)多增加1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可对独生子女学生酌情减免杂费;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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