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可否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顺延”?为什么?

合同双方可否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顺延”?为什么?考试题目,请用专业术语解答

可以的。
根据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所以,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顺延”的,属于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的有效约定,并不违法,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该约定中“质保期顺延”的内容不够明确,不能确定是在原质保期内扣除因质量问题而维修的时间,还是在因质量问题而维修完成后,重新计算质保期。所以,建议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例如可以修改为:如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在维修正常后,知原质保期的基础上,延长质保期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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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6
如双方认可,约定有效。但约定不具备公平性、合理性。质保期往往是设备厂家针对自身产品的技术标准经过论证、统计等过程后确定的,对于某些专业设备更是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质保期。若规定出现质量问题后即顺延质保期对厂家来说缺乏公平性、合理性。当然,可以有以下修改建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而更换新设备的,从更换之日起质保期顺延(即执行新设备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而更换原厂配件的,执行该配件的质保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把质保期换成保修期,则无任何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后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或是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先应履行的义务。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一是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二是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饭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帐。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三是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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