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见下图:
自考护理本科必考课程13门,共50学分;选考课程8门,共49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4学分;
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24学分,且102至105课程须任选考一门,106至108课程须任选考一门。不选考101课程的考生须从102至108课程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补足14学分。
港澳考生可不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但须加考普通逻辑课程。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家庭情况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后方可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
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参考资料:北京自考—护理学专业计划查询
科目见下图: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
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在网上或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4、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参考资料:北京自考—护理学专业计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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