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如题所述

1 概念
  物业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1]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2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2]
3 物业管理范围
3.1 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3]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应用物业管理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3.2 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3.3 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3.4 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3.5 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3.6 停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7 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3.8 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3.9 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3.10 装修管理
  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4 物业费收取标准
4.1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 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 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 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 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 1个 /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 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 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 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 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 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 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 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 2次;扶手每天擦洗 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 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 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 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2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 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 30%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 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 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 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 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 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 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 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 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 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 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 1次;扶手每天擦洗 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 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 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 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 三级收费标准
  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 25%以上;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 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 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 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 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 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 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 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 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 1次;扶手每周擦洗 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 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 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 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4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
  基础条件 小区基本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 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 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 1次;扶手每周擦洗 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 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 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 2个月擦洗 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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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19
看看《物业管理条例》
第2个回答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