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2011年1月15日受的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2014年2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现公司以在办着为理由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多次问公司都没有答复所以想申请劳动仲裁

1、在工伤伤残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就业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2、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流程是先和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仲裁,对结果不服的话可再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 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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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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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在提出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时领取。不需要书面申请,只需口头提出。前提是已经工伤认定和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认定为10级或以上等级。未参加评定伤残等级或未评定伤残等级的是无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问题建议可咨询一些专业网站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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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5-14
你这种情况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的。如果你对专业的法律问题不熟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这是免费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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