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指甲油在火车站安检时会被检查的,一人只能携带不超过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超量则无法携带进站乘车。
根据《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品公告》第七条 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扩展资料:
火车站发现携带违禁品的处理方法:
(1)在乘车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12306——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品公告
水性指甲油坐火车安检会检查,携带量不得超过20毫升。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中规定:
第六条 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第七条 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 运输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铁路公安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实施运输安全检查的铁路职工应当佩戴执勤标志。
危险品的品名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客户服务中心-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