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如果违规多占的住房已上市交易的,怎样清退

如题所述

取消交易,退款。

一、在地方已分配了公房或按房改政策购买了住房(包括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享受购房补贴)的军转干部及有关人员,所租住军队住房应及时退还军队。面积未达标的,退出军队住房后,由所在单位按地方房改政策(浙房改字办[2002]19号)给予住房补贴。不准将军队住房转给父母、子女、夫妇离异一方及其他人员住用,已住用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退给军队。
  二、在地方已分配了公房或按房改政策购买了住房(包括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享受购房补贴)并且面积已达到本人职级标准的军转干部及有关人员,应将已购买的军队住房按规定退还军队。退出军队住房时,个人支付军队的购房款和集资建房款由军队按规定予以退还。
  三、军转干部及有关人员退出军队住房后,军队住房管理单位对住房装修费一般不予补偿,水、电、煤气开户、增容和有线电视、宽带网开户等费用按标准予以补偿。
  四、现住军队公寓区不准出售住房的军转干部及有关人员(不含夫妇一方为现役军人),本人及其配偶在地方没有分配公房或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包括集资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享受购房补贴)的,由本人现所在单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帮助解决住房。暂时解决不了需借住部队现住房的,必须签订借房协议。
  五、对拒不执行规定、不按期清退而继续占用军队住房的,或弄虚作假、多占住房隐情不报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其退出军队住房外,军转干部及有关人员的所在单位应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六、清理转业干部及有关人员军地两处住房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军转干部及有关人员的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军队住房管理单位应主动协调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七、开展军转干部及有关人员军地两处住房清理工作是支持部队建设、加强和促进军地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清房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将清理情况于今年年底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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