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开车在斑马线上把人撞了的赔偿问题。。。

我在四川资阳,一个星期前,朋友开车接我去吃饭,车还在行驶,一男子突然过马路,然后没来得及刹车撞上了,当时他的头撞在挡风玻璃上,然后再弹到地上,接着我朋友马上下车,打了120,120很快把伤者送走了,交警也来了,把我们的车给扣了,然后做了登记,我们就到医院去了。医院给伤者做了全身检查,报告出来都是没事,医生就说要观察3天,3天之后再检查,要是没事就可以出院。现在已经在医院住了1个星期了{这个星期他的吃喝,我朋友每天偶是照顾的很周到,甚至还帮他倒尿},3天之后该检查的都检查完了,医生说可以出院了。可那人还没反映,那就又呆了几天{在医院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们付了的}。今天晚上打个电话叫我们过去谈事情。他东说西说的{他说他朋友又是派出所的,还说他是单位上的,至少要一个月都不能上班},最后说叫我们赔偿他2万8。我们楞了。因为我们的车还扣着的,没有他签字就取不出来,我们也知道这个事故我们要付全责,不过这个钱确实有点让我们不能承受。
我就想问下,关于这个赔偿是怎么来定的,大概要赔偿多少?

医院检查你不是说检查完了,报告出来就交给交警处理啊,交警会跟你说赔偿多少的,你说医院费用都你朋友给了,赔起来也就是些误工费。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最后说一句,你跟你朋友实在太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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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17
交警会给你认定一个数额的。
第2个回答  2009-09-17
有没有闯红灯啊??
第3个回答  2009-09-17
没有伤残 顶多陪一个误工费 一个月能有多少钱?
让他去告好了
第4个回答  2018-10-17
不管怎么样,斑马线必须减速慢行,这是常识,斑马线还开这么快你没钱就算借高利贷,也要把钱配给别人。就算是被敲诈,你也必须赔,因为你斑马线没有做到礼让行人,这种人以后也不应该上马路开车。因为下次还会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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