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x0d\x0a行为特点\x0d\x0a一是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x0d\x0a二是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x0d\x0a三是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x0d\x0a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x0d\x0a广义指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与“群体行为”相对称。\x0d\x0a狭义指个人在非社会交往场合中的单独行为。是个人与社会交互作用的结果。受社会环境和个性的制约。有外在和内在之分,前者如言论行动,后者如思想意识等。\x0d\x0a个人发出的行为,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不同社会有不同的个体差异,亦或者个人在团体中的行为特征也经常有异于单独时的行为。个人行为还存在外表和内在之分。前者是外露的,可以被人观察到,如言论、行动等;后者是潜伏的,不可能被人直接察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职务行为,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所作的行为。
个人行为,是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没有受单位工作的委托。
区别是职务行为由所服务的单位承担责任,个人行为由行为人
自己承担责任。个人理解,仅供参考。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22
职务行为个人代表的是单位,个人行为代表的是自己
第3个回答  2014-12-22
警察二字是外来语,是袁世凯首创.

而公安是解放初期为抓特务组成公安军(公共安全),以区别边防军、国防军而叫的,后来组成公安部、公安局至今。
公安一词很早就有了,它来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安委员会,那是个有生杀大权的机构。国民党时期也用过公安局这个名称,朱德南昌起义时就是南昌市公安局长。

公安是公共安全的简称,我国公安机关不光承担打击犯罪的警察业务,涉及公共安全的事务都归它管,象户口,消防,出入境等,我国的公安部相当于某些国家的内务部或内政部,这就是为什么公安部不能称为警察部的原因。因此,我国公安机关的干部被称为公安人员是比较科学的称呼。警察是负责地方秩安的.归地方指派.

派出所:我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
——《现代汉语词典》

(据说派出所属于一个外来词,来源于日语。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机构的意思,在日语中并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机构,任何机构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国这个词演变到今天,变成了专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就是我们说的派出所。)

在我国,他们的区别请参考医生和大夫的区别

顾怀蝉宁虎课舸印厚颖萨魏局御只首右琛照昔奭
第4个回答  2014-12-22
有很大的区别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