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医保卡里有钱还能刷吗?

如题所述

辞职之后医保卡还是可以使用的。

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并继承。另外,失业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参加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后可以挂靠,去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但是根据《保险法》来看: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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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8

可以的。离职只是断缴了医保费用,但是本身存在卡里的钱还是能用的。个人账户里的钱有好几种用途: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拓展资料

    查询医保方法:微信,支付宝内的“城市服务”绑定个人社保卡即可查询社保明细;(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有)每个城市的人社局官网,可以查询个人社保缴费明细。

    医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统筹账户里的钱主要用来支付参保人住院治疗的费用;看门诊时也能报销一定比例,比如在深圳看门诊的,基本统筹基金账户支付30%,个人账户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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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4-01
一、离职后医保卡里的钱还能用吗

员工辞职之后,单位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保了,那么医疗保险会处于冻结状态,是不能进行报销的。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是可以使用的。仅仅是不能报销而已。

如果是员工将医保卡内的余额全部取出,是在办理社保转移,注销当地社保账号时才可以的,那么社保卡就无法使用了。离职后,如果医保还没有冻结或者已经办理转移,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办理冻结则不能使用。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离职后医保卡里的钱是可以用的,但是前提是,如果你辞职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这个社保转移到你个人的名下,资金是可以流通的,但是没有单位帮你交社保,你去医院治疗就不能够报销了,钱还是可以用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只要医保卡里有钱,可以用于门诊和药房买药,不受时间限制;而住院如果本月不缴费,本月起就不享受住院的医保待遇。另外社保中断,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的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第4个回答  2019-03-05

社保停交一年了,社保卡里的钱还能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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