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闹纠纷怎么办?我是工友们让我带头干活就让我跟老板签了份劳动协议,现在老板跟老板的老板闹矛盾,

不给我们的生活费又让我们停工,现在我是带头的不想干了又签了协议,老板在协议上只签了名字和电话号码没签身份证号码。如果不干了受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老板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经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实,并对老板进行教育,对累教不改,仍然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老板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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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31
不干了可以提起一个月和劳动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肯定受到法律保护的请放心,如果是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对方不和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能控告他让他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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