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说起来有点长,请大家耐心的往下读。
男方离异,女方丧偶,经人介绍两人相识。经过几个月的交往,变开始了一段新的生活。宴请亲朋,但是二人达成共识先生活一段时间,并没有登记。
2004年,女方出资7万元给男方买台二手车(车的一切手续都是男方办的)这样男方平日就可以跑点出租,以贴家用。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出租车的收入并不乐观,正好赶上男方的大哥正筹建工厂,女方和男方协商把车卖给男方大哥。08年工厂需要资金,男方大哥把车抵押出去。经过几年生活的洗礼,他们发现对方的有太多的缺点和不足。他们彼此都不能包容,女方也找不到当年的快乐,所以想到了离婚。
咨询各位懂得法律的朋友,如果女方想离婚,她能拿回来属于自己的7万元钱吗?(注:1、买车时男方曾说过,如果他俩离婚,他会把车钱给她,男方要没有钱的话他就把他自己的楼房给女方。2、男方的朋友都知道车是女方给买的。)
女方曾经从姐姐那里借了4万元给男方买车。本来是有张借条,但后来让姐姐弄丢了。如果女方现在想收集证据,采用什么方法合适?
男方的朋友,女方的朋友都知道车是女方买的,他们可以作为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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