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能监察的汇报材料谁有啊?高分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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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供应:企业废旧物资处理出售办法: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能监察的汇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电力建设、大修技改工程中以及日常生产工作中,经淘汰或更换下来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物资和利旧物资。报废物资指由于逾龄使用、技术落后或严重损坏等原因,经技术鉴定后须报废的物资。利旧物资指由于各种原因需拆除,但经整理、修复、保养后可再次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废旧物资管理,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公司、厂及各部门成本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两级废旧物资回收领导机构。  

(一) 成立供电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发展策划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公司、物业公司、调度所、信息中心。  

(二) 公司辖属各公司成立由经理(厂长)、生产技术、财务、物资供应等管理部门组成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废旧物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发展策划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审批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制度和工作流程;  

2.审批物资公司上报的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组织(或委托)采取招标或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  

3.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4.配合监察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的价值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核定利旧物资的账面价值;  

2.参加报废物资的资产报废审核工作;  

3.审核物资公司上报的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协助发展策划部制定报废物资的招标标底或拍卖底价;  

4.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核定报废物资的资产损失并办理有关手续;  

5.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卡片,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物业公司、调度所、信息中心是各自管理范围废旧物资的实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审查设计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  

2.负责报废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负责办理报废物资的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4.负责审批利旧物资的修复使用方案,指导使用保管部门进行修复再利用;  

5.审核使用保管部门上报的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协助发展策划部制定报废物资集中处置的招标标底或拍卖底价。  

第八条、 公司属各单位的职责是:  

1.负责向实物管理部门提报本单位废旧物资报废计划。  

2、按照实物管理部门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要求,回收、整理废旧物资并上交物资公司。  

3.提出废旧物资初步处理意见。需修复的制定修复方案报实物管理部门审批后组织修复;  

4、及时调整资产卡片副本及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九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部门,职责是  

1、按照实物管理部门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回收废旧物资;  

2.负责建立废旧物资专库,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建帐、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定期向发展策划部汇总上报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  

4.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回收报废物资的变现残值并交财务部门入账。  

5、及时办理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保证废旧物资出入库信息记录清晰,帐、卡、物相符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施工和事故缺陷处理、大修改造等工程更换下来的物资(设备),如:  

    变压器、高压开关、高低压开关柜、互感器、、电容器、电池、电线电缆、铁塔、电杆、电力铁件、电力金具、各类绝缘子、低压开关、刀闸、配电屏、电表箱等。  

    各类工器具,仪器仪表、电能表等  

    生活电器,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等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  

    报废车辆。  

    电力施工的剩余物资、生产、基建、维修工程中的边角余料、各种包装材料等。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部门,应设废旧物资专库,要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明细帐,并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使废旧物资的回收与管理达到规范化。  

第十三条    属于公司资产的废旧物资,各有关单位要将各种原因产生的废旧物资如实、无条件地上交物资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擅自变卖和处理废旧物资。  

第十四条  电力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1、 设计部门负责全公司电力工程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的编制,在编制废旧物资回收计划时要初步判定报废物资和可利旧物资,并在废旧物资回收计划中注明。  

2、 生产技术部审核设计部门编制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组织进行技术鉴定,报废物资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最后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照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将拆除的物资分类整理后,足量上交物资公司仓库。要保证拆下来的主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的完整性,不能出现以少充多、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情况,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  

4、 废旧物资回收清单标注为可利旧的物资,施工单位要保证设备的完好、完整,并做好运输工作,严防物资在回收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毁损和流失。  

5、 物资公司回收各施工单位上交的废旧物资并办理入库手续,并根据报表要求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会同工程决算一并报呈公司经理审批后,报送审计部门。二、三份由物资公司、财务部门按本管理办法办理各自手续和帐目处理。  

6、 施工单位工程决算时,必须附带物资公司开具的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否则不得办理决算和审计手续。  

7、 审计部门应根据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的废旧物资清单和施工单位报送的废旧物资入库明细表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不扣减工程结算金额,施工单位不如实提供入库废旧物资明细表的,按全额扣减工程结算金额。  

第十五条      报废车辆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  

1、 其它废旧物资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废旧物资明细表》报该项物资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实物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电力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工器具、计量器具等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办公桌、椅、柜、生活电器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电话机等通讯器材应由调度所负责)  

2、 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废物资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最后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一式四份,实物管理单位、财务部、废旧物资物资申请部门、物资公司各一份。  

3、 废旧物资申请部门按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将报废物资于3日内送交物资公司并办理入库手续。  

4、 物资公司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建帐、储存、保管、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利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利旧物资的管理流程  

1.设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如初步判定为报废物资,则转入报废物资管理流程。  

2. 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然后下达利旧物资回收清单  

3、施工单位拆除退回利旧物资,使用保管部门上交利旧物资。  

3.物资公司回收物资,同时做好物资的运输、储存、保管工作。  

4.使用保管部门制定整理修复方案,填报物资利旧修复申请表(附件二)。  

5.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若审核不通过则转入报废物资管理流程。  

6.使用保管部门组织整理、修复。  

7.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8.财务部核实账面价值(净值+整理修复费用)。  

9.物资公司根据价值管理部门核实的账面价值,重新建账建卡,实物登记备用。  

第十八条  利旧物资的回收、运输、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费用和修理费用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经整修后利旧物资的调拨、转出和再利用,按照《龙海市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报废物资管理  

第二十条  下述情况下,物资可作报废处理: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七)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八)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第二十一条  报废物资的管理流程(见附件四):  

1、设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初步判定为报废物资;如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则转入利旧物资管理流程。  

2、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废物资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3、物资公司汇总已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的报废物资,填报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见附件五);  

4、发展策划部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确定处置单位。  

5、财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核定报废物资的资产损失并办理有关手续;  

6、物资公司回收报废物资的变现残值,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入帐,使用管理部门及时调整资产卡片副本及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7、施工单位拆除物资,使用保管部门或物资公司与处置单位办理实物交割。  

第二十二条   所有报废物资的处置必须由物资公司统一汇总,报公司招标中心,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标或拍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公司废旧物资,否则按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 条   报废物资的处置后形成变现收入必须全额入企业财务帐,严禁转入三产、关联企业,或形成帐外资金,各单位负责将处置结果报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见附件六)。  

第七 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废旧物资管理的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处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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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回收经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
(3)经营场所和仓储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回收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和财务核算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进行实地审核,属实的予以免税资格认定,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上加载免税标识。�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生活废弃物时通过指定的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现金。�
五、回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
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
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六、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七、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回收经营单位必须在纳税申报期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八、对回收经营单位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
九、为加强对回收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总局决定使用防伪税控废旧物资开票子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十、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十一、各级税务机关应针对用废的生产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对用废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发现异常应及时移送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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