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在没搞清楚罪犯是否有犯罪行为,因当场所手铐捉人,请问犯什么罪

如题所述

  1、公安机关在犯罪现场,认为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口头传唤,采取约束措施,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警察的处置措施不违法,更不是犯罪。

  2、另外,对于在犯罪现场,被害人或者其他在场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可以先行采取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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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9
楼主指的是公安人员犯什么罪吗?不犯罪。一般情况来说,如果民警在没有搞清楚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口头传唤,或者予以继续盘问(留置),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但是这个过程中一般是不会用手铐这种玩意的。按照楼主所说的情况,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可能会给一定的纪律处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10
光带手铐没什么罪名,顶多是的精神损失,一般违法行为而已

如果拘留你必须有检察院批注逮捕令,否则就是非法拘禁罪,看情况能判10年
第3个回答  2009-08-09
出现场时如果有罪和无罪区分不清的,一律认定为有罪,上铐和镣。

这和电工处理导线是否带电一样,当不能100%确认是否带电时,一律判定为带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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