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1.1签的合同,合同书上写的是要3年,但是现在我不想做了(在其他单位找好了工作)。写了辞职报告,但领导不批(没有提前一个月)。现在我已经不去原单位上班了,公司打电话说这几天没去就算我旷工,到一定时间就要把我除名!!在原单位期间没做过什么错事和违反过什么规定!档案还在原来的公司 离职手续一直没办下来呢!这样做公司合法吗?? 被除名会有什么后果和不良影响? 公司给交的一切福利我都不要了!就想走人,可以吗?请具体说下!谢谢 很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