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报警,也可以与男方协商。
解读;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侵占没有意义,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男方可能涉嫌转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侵占的是你的个人财产,涉嫌侵占罪,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先协商解决,问你老公是否同意离婚,如果同意离婚,可以与你老公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
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
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
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
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
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
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
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
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
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
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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