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国是婚姻登记制,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婚姻关系,有共同生活,算同居关系。
第二,彩礼的返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三,法官会对彩礼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四,法官判决返还彩礼的数额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会全额返还。
第五,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判令不予返还:(1)彩礼数额不大;(2)同居生活二年以上;(3)已共同生育子女;(4)有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
第六,鉴于你没有讲清自己的情况,只能给你一个大概的参考。
追问订婚订了两年结婚三年,彩礼六万六一个金戒指,两人一直在外打工,也一直住在一个屋里,但我媳妇有两百多斤,所以这五年来我一直没有碰过她,就是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媳妇嫁妆他说买了将近四万多,但我妈说她买的东西不值四万多,像沙发,柜子这些也都有些坏了。我和我媳妇签订了,两人离婚双方放弃索要彩礼和嫁妆的协议说。但还是希望彩礼钱能要回来,现在我妈天天带人去我丈母娘家去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