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镇攻府发文,收卫生费有法律依据吗?

2018年镇攻府发文,收卫生费,合适吗?

卫生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制定的村规民约,在本地人和外地人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收取的(本村人一般是一年一扣,用村里分红支出),并统一使用。对外地人,目前一般是半年收取的。

如果当事人未住满半年,想取回多交的卫生费,应该到办证窗口去反映,或是到村里协调。卫生费是按照村规民约定的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但是在物价部门有备案。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临洮县为解决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处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从2015年起,按照全县农村人口人均每月1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全县各村收缴的卫生费都根据“村财乡管村使用”的办法,纳入所在乡镇财政“一事一议”资金专户分村专账管理。

筹集的资金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由村委会定期向村民进行公示,镇上也会不定期对该项费用的筹措和使用进行抽查.衙下集镇刘排坪村先后修建了2座垃圾台,确定了1名垃圾拉运人员,签订了拉运协议,该村打扫卫生的人都是由村委会雇佣当地群众进行日常清扫,费用80元/每人每天。

村干部在收缴养老保险时,对不交卫生费的村民暂停收缴养老保险的问题,经调查,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分散,为了方便群众卫生费的收缴,村委会在收缴养老保险的同时收缴卫生费,暂停养老保险是由于村干部为了方便收费而做出的行为,衙下集镇政府从未做出过任何关于不交卫生费就暂停养老保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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