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开办个体诊所条件为: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2、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投资资金满足设置需要;
4、医疗机构选址合理;
5、医疗机构建设设计和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合理;
6、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
扩展资料: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1、执业地点: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