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裁员,关系户要顶我岗位,单位威胁不辞职就辞退,我该怎么办?

半个月前请了两天病假,然后就找了个身体问题,单位威胁我写出辞职报告,不辞职就辞退影响后续找工作,失落下没能仔细考虑,办了离职手续,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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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1

    依照劳动法规定的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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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02
既然你已经离职了,那就说明是您主动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一切都结束了,您得不到任何赔偿,重新再找工作吧!如果现在还没有辞职,那就很简单,等着企业主动炒你,然后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那就有赔偿金,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02
既然你离职手续都办了,就说明你同意单位意见,办理的离职手续,除非你现在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单位威胁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没有好办法,只有认了。
第4个回答  2019-12-28
现在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员工,否则要做出赔偿。你可以先继续好好工作,只要工作表现好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