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失信人员的成立是否必须通过法律的判决?

如题所述

失信人员的成立是必须通过法律的判决。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国内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一旦确定了他的存在和自己所做的一些事情之后,会对自己的名声有问题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甚至影响自己后代子女等等信誉问题。在国家信誉名单上会跟上自己的相关信息,让自己在以后的生活之中,如果存在借款贷款等现象的时候,都不予承认和允许。进行相关的法律惩罚,为你们所做的行为进行买单。在日常生活之中,一定要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人如果做到了这种的话,就一定会做交易的法律责任。不仅对自己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自己的家人,甚至自己的后代也非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谨言慎行负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是一种拯救式的现象,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造成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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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失信人员的成立只有经过法院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失信人员,只有经过法院判定,才能够纳入失信人名单。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因此,被执行人如果还完欠款,那么就会移出黑名单,不再是老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19-10-19
是的,失信人员必须经过法院判决,并经过上级法院批准才能公布实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公布于众,并上网限制他们的消费行为。
第3个回答  2019-10-19
你说失信人员的成立是否是通过法律我想这个失信法是国家定的看这个人失信的成度你可以去失信部门问一下把问题和他们讲清楚他会为你解决的
第4个回答  2019-12-30
对,如果法院没有上传失信信息是无法在网站查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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