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保个人缴费基数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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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⑴参保职工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1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10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
⑵2011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⑶因特殊情况2010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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