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1-27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不再使用“特殊用途/非特殊用途”功效称谓)。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