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用工与合同化用工区别

律师你好。我是大庆的一名城镇籍复员军人。按照国务院.省.市等各种优待安置法规政策,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应与退役士兵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本人拿安置介绍信到中石油炼化公司报到时,公司人事处要求签订市场化用工工合同。并说市场化用工与合同化用工没区别只是称呼不同其它待遇相同。往年安置都是签合同化合同也就是正式职工。今年由于公司效益不好,签市场化用工合同。请问公司现在的这种说法正确吗?这种行为合法吗?谢谢。

1、不同的概念

市场化就业实际上属于劳务派遣形式。劳务派遣实际上是中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是本单位的职工。劳动者是劳动公司派往本单位工作的职工。

合同工是企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聘的短期职工。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期限、任务和共同遵守的义务。

2、不同福利待遇

合同制员工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市场化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正式员工将获得相对较好的工资待遇,福利相对较好,部分补贴为更全面,退休后将按规定享受。内部利益。市场化的员工基本上是工资、社保、加班工资。

3、不同的关系

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仅为雇佣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或其他事件,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处理。用人单位只是一种连带关系。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不满意的,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派遣人员。

简单地说,如果是市场化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是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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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市场化用工完全是两个概念;首先,我们只要了解了什么是“市场化用工”,就什么都清楚了; 市场化用工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立法机构的表决。新法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坚强决心,昭示了民众对改善内部分配关系的强烈渴望,同时也向各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发出了最后通牒。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用工成本而采取了市场化用工的举措;有些用工企业一直处于高度监管之中,劳动用工、工资总额都由国家有关部门严密控制。因此,国家的严历管制与企业自身需求搏弈的结果,就是产生大量市场化用工的根本来源。 市场化用工的基本概念: 市场化用工实际上是属于劳动力派遣的形式。劳动力派遣实际上是大家所认为的中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的用人单位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是这个单位的员工。劳动者是劳务公司派遣到这个单位工作的员工。
现在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原因,一是因为单位的用工指标有限,所以不得不采用劳动力派遣的形式,还有一种是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诸如加班或者说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等成本,所以采用劳动力派遣的形式。如果说是前面一种原因的,虽然是劳动力派遣,但是和这个单位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差别并不会很大;但是如果是后面一种原因的,这种单位多数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用工成本而采取的举措,很有可能以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等权利都较难得到保障。
市场化用工根据市场需求和特点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 要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其二:根据个人的性格,习惯,特长等特点安排合适的岗位,这样才可以物尽其才吗。
一个MBA做CEO也许会很胜任。但是作一个科研人员也许会是最差的。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第2个回答  2013-11-04
不正确。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市场化用工完全是两个概念;首先,我们只要了解了什么是“市场化用工”,就什么都清楚了; 市场化用工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立法机构的表决。新法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坚强决心,昭示了民众对改善内部分配关系的强烈渴望,同时也向各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发出了最后通牒。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用工成本而采取了市场化用工的举措;有些用工企业一直处于高度监管之中,劳动用工、工资总额都由国家有关部门严密控制。因此,国家的严历管制与企业自身需求搏弈的结果,就是产生大量市场化用工的根本来源。 市场化用工的基本概念: 市场化用工实际上是属于劳动力派遣的形式。劳动力派遣实际上是大家所认为的中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的用人单位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是这个单位的员工。劳动者是劳务公司派遣到这个单位工作的员工。
现在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基本上有两种原因,一是因为单位的用工指标有限,所以不得不采用劳动力派遣的形式,还有一种是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诸如加班或者说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等成本,所以采用劳动力派遣的形式。如果说是前面一种原因的,虽然是劳动力派遣,但是和这个单位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差别并不会很大;但是如果是后面一种原因的,这种单位多数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用工成本而采取的举措,很有可能以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等权利都较难得到保障。 从以上分析,你就不难看出他们让签定市场化用工合同的用意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1-04
正确,现在不要说退休兵,就是原先哪些所谓正式国营的,还有一些吃财政饭事业编的,现在也分部逐批的改成市场化合同工,这是国家规定,地方响应,符合政策的,当然,这不是一刀切的,石油公司人事处给你办什么,他们有一定的决定权,看你怎么去运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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