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刑满,做生意免税吗

如题所述

良民都没有这个政策!有这个政策就是在鼓励犯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15
不免
第2个回答  2015-08-15
不可能的事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
  一、2004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七)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应当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所需的业务经费,各级财政要列入年度预算。
  国家支持创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是强调了对刑满释放人员要一视同仁,只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即使是刑释解教人员,在申请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费用,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后,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据此可以享受就业培训、减免有关费用等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